“全新服务理念”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在实践中,总结服务经验,建立了法律顾问的顾问团服务模式、全程法律服务模式、客户定期联系回访制度、办案质量监督制度等。因此保障了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能全方位、多角度介入到客户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做到哪里有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哪里有建广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和成绩,得到了客户的认同和赞赏。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以“建壁千仞、广纳百川”为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从业宗旨,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以自身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各界,相信必将取得更大的辉煌。
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
专业律师相互团结协作的法律事务处理模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不断深入发展,民商事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律师单打独斗式的法律服务模式已不能再适应企业的需求。为此,我所倡导,各专业律师以团结协作的模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种模式的主要内容为:对于每个诉讼或非诉讼案件,除非客户有特殊的要求或涉及客户商业秘密等原因,各专业法律服务小组都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指派2至5名专业律师组成服务团体,服务团体内部分首席律师,由首席律师统一协调安排服务工作,并建立案件讨论机制,以集思广益,最终达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目的。
法律顾问室服务模式
在我们接触的单位中,大部分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对法律顾问颇有意见,有的法律顾问一年服务下来,自己也没办法说出到底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什么服务,给法律顾问单位留下了法律顾问顾而不问的印象。说真的,个人的精力,能力毕竟有限,一个律师担任一个或数个单位的法律顾问在时间,精力上难以分配,大大影响了服务质量。针对此情况,我所提出了法律顾问室服务模式,即由我所为每一法律顾问的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一般不少于三人,以首席法律律师为主,由两名以上协办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室,以团体协作的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服务的及时、优质、到位;同时,在提供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时,根据需要,采取每周或每月派专业律师到顾问单位提供坐班制法律服务,及时为顾问单位解决法律问题。
客户定期联系回访制度及办案质量监督制度
这两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在我所专业律师之间建立法律服务监督机制。
客户定期联系回访制度:由我所在一定周期内,针对我所律师提供的诉讼、非诉讼、法律顾问等种类的法律服务,由专人向客户发放《客户定期联系表》,对律师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进行回访,收集整理客户意见及建议后,发放给各专业律师,以便于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办案质量监督制度:是针对各律师办理案件的情况,在我所内部建立的互相监督机制,主要方法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由主办律师对协办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由整个专业服务部对主办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由我所对专业服务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的层层监督机制,保证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及效率;对于疑难案件,除涉及商业秘密外,由整个专业服务小组对办案的思路,适用法律等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开阔办案思路;在案件办理完毕后,由整个专业服务小组对办理案件的效果及得失进行讨论,以达到趋利避害,不断提高的目的,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例及涉及的专业法律问题,在讨论以后,由专业律师形成专业文章,以不断提高律师的办案质量和法律水平。
以上法律服务模式,是我所在法律服务实践中,不断总结的成果,我所在今后的法律服务过程中,还将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客户需求,推出更多、更好地法律服务模式,以期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更加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